不爭民利成語典故
原是贊揚魯國博士公儀休處理官民關系的一個典故,語出《史記·循吏列傳》。
春秋時代的公儀休為魯國丞相。他為官的信條是,凡享有國家俸祿的大夫,都不能跟百姓爭利。有一次,一位賓客送魚給他,公儀休拒不接受。賓客說:“我早已聽說,你最喜歡吃魚,為什么不接受?”公儀休回答:“我現在擔任著相職,國家給我的俸祿足以買得起魚吃,如果再接受別人的'饋贈,豈不是有損官員的節(jié)操?”一天,公儀休在家中吃飯,覺得菜的味道很香,一問家人方知是菜里加了自家種的葵子。由此他想,如果自家種了葵,就不會再去買菜農的葵子,菜農的收入就要減少,于是他就把院中所有的葵都拔了。后來他看到妻子在家里織布,認為這么做是在與織女們爭利,為此事還把織布機燒毀了。公儀休“奉法循理,不爭民利”的執(zhí)政觀點,被后人廣為流傳,并把它作為劃分官員是否廉潔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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