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合同樣本2015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jù)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下面是CNrencai網小編跟大家分享的有關合同的信息,僅供參考。
【經典合同樣本一】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xié)議。
第一條 借款用途:乙方 用資金。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小寫金額) 元整。
2.借款期限:經雙方協(xié)商約定本合同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三條 雙方權力及義務:
1. 甲方需在 年 月 日前將資金打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項實際金額的借條。
2. 甲方有權不定期向乙方查詢資金情況。
3.乙方必須合法使用資金,確保甲方資金安全,合同到期最低需歸還甲方本金 萬元。
4.利息約定:
第四條 擔保條款:
乙方對上述條款的履行,由擔保人(身份證: )向甲方提供擔保。如乙方到期無法還款,將由擔保人代替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借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法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借款。
第六條 強制執(zhí)行:
若乙方到期不能履行還貸義務,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乙方放棄一切訴權、抗辯權。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經典合同樣本二】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yōu)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xié)商予以解決;協(xié)商不成或者不愿協(xié)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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