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匯總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guān)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紀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紀合同 篇1
委托人: 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
行紀人: 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shù)量、價格:
(注:如空格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三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 委托人與行紀人結(jié)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五條 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條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定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的指定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的期限為: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 / 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guān)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jīng)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委托人(簽章): ____________ 行紀人(簽章): ____________
行紀合同 篇2
北京市買賣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簽訂地點:
行紀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標 │規(guī)格型號│生產(chǎn)廠家│計量單位│數(shù)量 │質(zhì)量標準│包裝要求│價 款 │
│稱 │ │ │ │ │ │ │ ├────┬────┤
│ │ │ │ │ │ │ │ │單 價 │總 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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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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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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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wù)轉(zhuǎn)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第八條 結(jié)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 。 行紀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diào)解解決
;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
│ 委 托 人 │ 行 紀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紀人(章): 住所: │
│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
└────────────────────┴────────────────────
行紀合同 篇3
委托人:姓名、住址等情況。
行紀人:名稱、住址等情況。
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精神,為完成行紀事務(wù),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行紀事務(wù)(包括標的物、指示價格等)。
二、驗收。行紀人接受代銷物,行紀人購進代購物委托人接受代購物時均須驗收。
1、驗收時間及參加人員。
2、驗收標準。
3、驗收發(fā)現(xiàn)問題時的通知義務(wù)。
三、酬金及有關(guān)費用。
1、酬金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2、有關(guān)費用的范圍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費用時的責任。
四、風險的承擔。
行紀人除能證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過錯造成的外,對自己占有期間財產(chǎn)的.損毀滅失應負賠償責任。
五、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委托人和行紀人應對其占有期間的財產(chǎn)妥善保管。應對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行紀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紀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委托人:
行紀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稱 商標 規(guī)格型號 生產(chǎn)廠家 計量單位 數(shù)量 質(zhì)量標準 包裝要求 價款 單價 總 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wù)轉(zhuǎn)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支出的 等費用,由 承擔。
第八條 結(jié)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行紀人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人(章): 住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真:開戶銀行:
賬號:稅號: 郵政編碼: 行紀人行紀人(章):
住所: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真:開戶銀行:
賬號:稅號: 郵政編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行紀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委托人:
行紀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稱商標規(guī)格型號生產(chǎn)廠家計量單位數(shù)量質(zhì)量標準包裝要求價款單價總價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行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wù)轉(zhuǎn)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wù)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第八條結(jié)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條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委托人違約責任:行紀人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人(章):
住所: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真:開戶銀行:
賬號:稅號:
郵政編碼:
行紀人行紀人(章):
住所: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真:開戶銀行:
賬號:稅號:
郵政編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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