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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遭遇霸王合同怎么辦
在求職的道路上,求職者經常會越到一些居心不良的招聘單位,打著招聘的旗號,其實真正目的是騙人,例如誘導求職者簽霸王合同。如果你們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近日,記者一行二人來到哈爾濱市南崗區(qū)漢祥街“牽手大學生兼職公司”。見記者應聘,女工作人員熱情地介紹,“信息記錄員與發(fā)卡員相比,工作和收入都十分穩(wěn)定,公司在不同區(qū)域都有辦公室,信息員可以選擇離家或學校近的地點,接待給孩子找家教的家長,然后把家長的需求、聯系電話等內容做記錄,每天固定工資120元,若當天超過5條有效信息,從第6條起每條另提成10元錢,提成日結,還報銷通勤費、電話費和午餐費。
見記者同意,工作人員拿出“大學生勤工儉學協議書”讓記者簽字,協議書中寫道:甲方(牽手公司)無論是試用期還是聘用期間工資均日結,乙方(應聘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甲方信息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查出扣除當日工資,并且所繳納的各項費用不予退回,立即開除并通報學校,問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甲方收取乙方信譽保證金100元,資料費30元,工作證20元,共150元,在乙方不違反上一條的情況下試用期通過后返還,沒有通過累計到10條信息時,20元工作證不返。見記者面露擔憂,工作人員安慰記者,這個太容易完成了,今天又是周末,找家教的家長肯定不少,你坐在辦公室里就能掙錢,還擔心啥?記者稱沒帶身份證和學生證,可對方執(zhí)意讓記者簽字交抵押金,稱身份證下次來時可以補上。隨后,對方指派記者到道里區(qū)新一百門前,稱有“業(yè)務主管”在那里給信息員分配工作,“業(yè)務主管”會安排辦公室。
工作地點路邊站崗
9時20分許,記者到達新一百門前,與“業(yè)務主管”通了電話,被告知在一家鞋店門前會面。約20分鐘后,一位自稱姓高的“業(yè)務主管”與兩名青年男子趕到,“高主管”等人對記者進行了簡單的面試,拿出一卷兒透明檔案袋,每個檔案袋都印著“家教”、“義務咨詢免費試聽”幾個大字。“高主管”講解道:“你的工作就是手舉這個牌,在人多的地方招攬客源,并記下咨詢內容和聯系方式,每記錄一條信息都要及時向公司反饋。”記者問辦公室在哪?“高主管”哈哈大笑道,“什么辦公室?你們剛來就在大街上站幾天吧!”
記者舉著“家教”牌站在索菲亞廣場路邊,幾位同樣舉著“家教”牌的女孩告訴記者,她們是哈工程大學的學生,想利用周末時間掙學費。兼職公司工作人員建議她們花120元錢買了個“套餐服務”———可以更換不同的工作職位,不需額外再交押金,但120元不給退。女孩說她做了1天的發(fā)卡員,可沒被錄用,又來做信息記錄員,可沒想到被弄到路邊“站崗”。女孩話音未落,執(zhí)法人員來到記者身邊,表示這里不許打招牌攬生意,要求舉招牌者馬上離開廣場。記者一連換了6處地方,都被執(zhí)法人員驅逐。
種種理由拒絕“上崗”
到了中午12時,記者沒有收集到一條信息。為了摸清中介公司的真實目的,記者找了10位需要找家教的家長朋友,將他們的需求記錄在登記表中。隨后,記者在不同時間將“信息”反饋給中介公司,并要求對方讓記者成為正式信息員。工作人員卻稱,他們要對這些信息逐一驗收,然后聯系家教試講,合格后再打電話通知記者。
15時許,記者提供的兩位家長接到了家教的電話,對方稱她畢業(yè)于哈市某大學外語系,正在尋求兼職家教工作。得到反饋后,記者要求中介公司退還130元抵押金,可還是被告知要等最終驗收結果。
到4月1日,仍沒有得到答復的記者,再次撥通該公司電話,工作人員表示,雖然10條信息都準確,但要有家長接受試講后,記者才能上崗。否則信息就無效,不能退還抵押金。據了解,記者提供的另8位家長并未接到該公司的核實電話或家教求職電話,而記者多次討要抵押金,都遭到拒絕。
一份自擬的“大學生勤工儉學協議書”,諸多不平等的條約,將求職者擋在了“正式上崗”的門外。按照《消法》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中介公司所提供的合同屬無效合同,求職者有權討回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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