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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網絡侵權行為及案例
導語:互聯(lián)網是當今新興行業(yè),但網絡的虛假信息和侵權行為卻常有發(fā)生,有些網絡侵權行為甚至會觸犯刑法,以下是由CN人才網搜集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2016年1月8日,中國傳媒大學媒體法規(guī)政策研究中心與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專業(yè)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2015年度“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其中,僅網絡信息事例就占三成,網絡侵權維權刻不容緩。侵權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幾個的罪名: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誹謗罪和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網絡侵權維權途徑(刑事篇)
第一部分 與罪名相關的幾個案例
一、敲詐勒索罪
(一)基本案情:2013年8月、2014年4月,被告人鄭在其經營的“gamecheng”網站,多次編造并發(fā)布北京公司(辦公地屬于北京市東城區(qū))業(yè)務擱淺、老員工被裁員、公司拖欠司機保險致無錢看病等虛假信息,以刪除上述負面信息相要挾,兩次向北京公司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24萬元。被告人鄭于2014年4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偵支隊抓獲。部分贓款被追繳并凍結。
(二)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鄭以在信息網絡上發(fā)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司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
被告人鄭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例索引: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鄭敲詐勒索罪》(2014)東刑初字第1298號一審刑事判決書
二、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虞某因與山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等工作人員就預付款、退換貨等糾紛起怨,為達到泄憤和給山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加壓力解決糾紛的目的,于2013年8月23日通過其個人使用的QQ在互聯(lián)網QQ群上捏造散布山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破產倒閉并涉嫌欺詐、偷稅犯罪的虛假事實,號召山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戶停止與山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xù)發(fā)生業(yè)務,隨后該信息在互聯(lián)網上被轉發(fā)傳播,眾多客戶退單或停止與山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業(yè)務,造成惡劣影響,致使山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業(yè)信譽遭到嚴重損害。經淄博某會計司法鑒定所鑒定,山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的該虛假信息致使其信譽損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620073.61元。
(二)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虞某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罪,應予懲處。
判決:被告人虞某犯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案例索引:淄博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虞某某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2014)新刑初字第31號一審刑事判決書。
三、非法經營罪
(一)基本案情:2013年1月起,被告人宋某某在未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并通過購買淘寶網店貨物的方式進行交易。至案發(fā),其共利用網絡刪帖經營額為13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索引: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宋某非法經營案》(2014)寶刑初字第186號一審刑事判決書)
四、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一)基本案情:2013年4月22日至2014年6月30日,方某使用“error.jsp”惡意代碼共刪除天涯社區(qū)論壇帖子567條,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48.92萬元。從2014年1月至6月,黃偉凱利用黃冊賬號六次付給張某共計140243元,張某又根據黃偉凱的要求六次付給黃偉凱賬號共計63963元,自己個人實際獲利共計76280元,共同非法經營數(shù)額為162.9443萬元。
(二)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方某編寫并操控程序文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的帖子信息進行刪除(覆蓋、掩藏),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且違法所得共計148.92萬元,屬后果特別嚴重。
判決:被告人方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參考案例:?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方某與張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2015)龍刑初字第296號一審刑事判決書)
五、誹謗罪
2014年9月9日被告人胡某甲在“天涯論壇”網站上發(fā)布一篇名為《關于潮莊鎮(zhèn)胡寺村村委書記胡春峰(鋒)涉嫌村霸及黑社會性質的情況揭發(fā)》的帖子,帖子中反映胡某是當?shù)卮灏,為非作歹、欺壓百姓、侵吞公款,并列舉了一些具體事例。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又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商丘睢縣潮莊鎮(zhèn)胡寺村支書形同黑社會分子一手遮天》的帖子,該帖子列舉了一些較詳盡的事例反映胡某恃強凌弱、毆打群眾、稱霸鄉(xiāng)里、貪污公款、截留村民低保等等。至2015年4月21日上午10時19分,第一份帖子點擊數(shù)為2224次,第二份閱讀次數(shù)為12133次,且一直未刪除。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甲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損害自訴人胡某名譽的事實,相關證據證明這些事實是虛假的,被告人胡某甲至今并無充分證據證明這些事實的真實性,被告人胡某甲散布的這些事實為其主觀臆測的,是捏造的事實,應認定胡某甲的行為是捏造事實誹謗自訴人。
判決:被告人胡某甲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例索引:睢縣人民法院《自訴人胡某訴胡某甲誹謗罪》(2015)睢少刑初字第86號一審刑事判決書。網絡侵權維權途徑(刑事篇)
第二部分 維權途徑和法律知識
六、網絡維權途徑:一是可以直接向公安、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報案、控告或者舉報。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自訴案件)。比如:侮辱、誹謗案(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七、小貼士:
(一)問:誰可以報案、舉報、控告(三者的主要區(qū)別)?應當提供哪些線索?
答:報案的主體是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舉報的主體第三人,報案和舉報均能指出犯罪事實。但是,報案不一定能指出犯罪嫌疑人,舉報則能指出。
控告的主體是被害人,既能指出犯罪事實,也能指明犯罪嫌疑人。
(二)問: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哪些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答:根據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主體)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主體)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三)公安、司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如何處理?
答: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四)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案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如何界定?
答: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印發(fā)《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賴乐胤梁λ苏Ia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谠斐蓯毫佑绊懙摹
(六)、問: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達到情節(jié)嚴重,構成侮辱、誹謗罪的認定標準?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shù)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shù)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2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七)利用信息網絡侵權,構成犯罪的其他幾個相關罪名。網絡侵權維權途徑(刑事篇)
1.尋釁滋事罪: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或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依照刑法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2.敲詐勒索罪:以在信息網絡上發(fā)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公私財物價值2千元至5千元以上),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規(guī)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3.非法經營罪定罪: 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fā)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jié)嚴重”,依照刑法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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