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工傷新規(guī)今日施行 給“下班買菜算工傷” 點個贊
最高法近日發(fā)布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fā)生意外屬工傷。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解釋,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屬于合理時間。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場買菜再回家屬合理路線。連日來,上述這則最高法關于工傷認定方面的“下班買菜算工傷”解釋,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并引發(fā)各方熱議。(8月25日光明網)
“下班買菜算工傷”等提法確實很抓眼球,而這只是相關發(fā)言人在說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時,所作的一個形象比喻,讓將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這個《規(guī)定》令人期待。
上下班是不可能直奔主題的',難免順道辦些諸如買菜之類的私事兒,那么,途中發(fā)生意外算不算工傷?這一點盡管沒有多少法律適用上的疑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現(xiàn)實中因為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意外,繼而引發(fā)的工傷認定糾紛卻不勝枚舉。究其根源在于,即便是2010年再次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還是將“上下班途中”嚴格限定于“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qū)域之間的必經路途以及必要時間。”本意是為了防止工傷認定的濫用,在實踐中卻異化為一種免賠條款。何為“必經路途”和“必要時間”?從常理來說存在極大的爭議,難以得出一個清晰的結論;而從法理來說表述極不嚴謹,由此所產生的不確定性,不僅會增加勞動者的維權成本,而且在相關工傷界定及賠償裁定上形成障礙。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fā)生意外屬工傷。”這是《規(guī)定》重點針對《工傷保險條例》的關鍵性司法解釋,關鍵詞即“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同時,將可能納入工傷范疇的“上下班途中”擴大為“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什么是“合理時間”?具有合理性即可,因為上下班都有一個時間區(qū)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這些都屬于“合理時間”。什么是“合理路線”?還是要抓住“合理”這個關鍵詞,“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
可以說,涉及工傷的覆蓋面非常廣,除公務員外,絕大多數(shù)工薪族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由于我國關于勞動者權益保護體系尚未健全,今后,讓類似“下班買菜算工傷”等法律條款不斷出臺,有助于勞資關系乃至整個社會的和諧。
法律本身是不可能窮盡所有情形的,“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固然也會存在彈性空間,相比之前的“必經路線”和“必要時間”,無疑是一種實質性進步,是一種人性化彰顯。因而,由衷地為《規(guī)定》中“下班買菜算工傷”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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