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婚婚假規(guī)定2015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xié)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guī)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xù)享受獎勵扶助。
這意味這什么?這意味著深圳一下子少了好幾天假!一起來看看深圳晚婚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
2015年深圳晚婚假有幾天?
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深圳晚婚婚假13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這是按照廣東省標準進行的,部分公司有調整。
對于產假,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按照省條例,晚育又增加15天,如果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增加35天和男方享受10天看護假。《深圳經濟特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晚育增加15天后,共計可享163天產假。
相關法律規(guī)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規(guī)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zhèn)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3、《深圳經濟特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guī)定享受假期優(yōu)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總的來說,2016年晚婚晚育假的取消,深圳將少休10(晚婚假)+15(廣東晚育假)+15(深圳晚育假)=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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