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東莞買房最新政策
今年“十一”長假期間,中國樓市迎來新一輪的收緊調控大潮。自9月30日起直至黃金周結束,北京、廣州、深圳、蘇州、合肥等19個城市8天內先后出臺樓市調控政策。至此,國內限購城市重新擴圍至20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東莞的限購政策。
限購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fā)了《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購時間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wǎng)簽時間為準。
限貸
自2016年10月7日起,對東莞市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如下調整: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于本意見實施之前已簽訂認購書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網(wǎng)簽合同的居民家庭購房行為,如能提供認購書及定金電子進賬單原件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則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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