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稅收的自查報告
我礦根據(jù)8月3日煤炭稅收專項整治動員大會精神,對我礦20XX年至20XX年7月的帳務進行了認真的.清查,現(xiàn)將自查結(jié)果報告如下:
1、20XX年度自用煤110噸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110×180=19800元,補繳增值稅2277.88元。
2、20XX年度銷售30745.05噸已逐月正常申報納稅。另有3210噸電煤因市場原因,已運至XXX火車站貨場,至今未銷售,經(jīng)自查有2320噸原煤未計入銷售,應補計收入180×2320=417600.00元,應補繳增值稅48042.48元。有自用煤150號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150×180=27000.00元,補繳增值稅3106.19元。
3、20XX年1━7月銷售24471.4噸已逐月正常申報納稅。有自用煤90噸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90×180=16200.00元,補繳增值稅1863.72元。
4、我礦于20XX年底經(jīng)批準為一般納稅人,屬正常生產(chǎn)企業(yè),經(jīng)查無進項用于在建工程的費用,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均按實開具抵扣,無多開虛開現(xiàn)象。
5、以上共計應補繳增值稅55296.21元。
特此報告
xxxxx煤礦
二○XX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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