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被打得鼻青臉腫,被打到住院治療,就像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里的梅婷演的角色一樣?如果你還只是這樣看,就大錯特錯了,下面是小編為您帶來的相關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反家暴律師表示,這不僅讓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還明確了反家暴相關各方的權(quán)利義務。
更為重要的是,反家暴法的實施是要讓所有人樹立一個觀念,對家暴必須零容忍,打第一個耳光,揮第一拳,或者哪怕只是推一把,你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丈夫一碰籃球她就嚇得發(fā)抖,這是家暴嗎?
作為婚姻家庭法律專家,江蘇省律師協(xié)會民事業(yè)務委員會主任孫韜長期致力于反家庭暴力法律問題的研究。面對現(xiàn)代快報記者,他先講了一個案例,“你來判斷下,這是家庭暴力嗎?”
張芬和李南本是一對恩愛夫妻,但自從李南喝上酒后,一切都變了。在一次酒后,李南回到家面色不善,張芬說了他幾句,讓他少喝點酒。這時李南二話不說,拿起家里的籃球使勁地拍起來。“咚咚咚”的聲音連續(xù)不斷,讓張芬感覺特別煩躁。“別拍了!”張芬有點受不了,喊了一聲。李南停下了,不過他轉(zhuǎn)向了張芬,將其打了一頓。第一次,張芬選擇了忍氣吞聲,但很快便迎來了第二次、第三次。不知什么原因,李南在每次打張芬前,都會猛拍籃球。后來,只要丈夫一碰籃球,張芬便會嚇得渾身發(fā)抖。
“后來,張芬起訴到法院和李南離婚,因為李南后期沒再打她,最終法院并沒有認定李南家暴。”孫韜說。但李南的行為真的不是家暴嗎?“其實,即將實施的反家暴法中對這種行為有了明確規(guī)定,屬于精神侵害。”孫韜說,雖然李南沒有再打張芬,但他在打張芬前多次擊打籃球,在張芬心中已經(jīng)形成了條件反射,一看到丈夫碰籃球,她就會覺得接下來便是自己挨打,所以特別恐懼,“這是一種精神折磨。”
“現(xiàn)在很多人有個誤區(qū),覺得只有造成一定后果才算家暴,其實并非如此。”孫韜說,夫妻之間,一個耳光,一個推搡,其實已經(jīng)是家暴,而很多有“棍棒底下出孝子”想法的家長,打孩子也是家暴。
家暴維權(quán)取證難,難在“家丑不可外揚”
“這個案例很典型,說明了家暴維權(quán)的難度。”孫韜說,據(jù)相關統(tǒng)計,2014年,南京判決的離婚案件中,家暴的認定率為零。“家暴的認定難,取證難,是一直困擾受害人及其代理律師的最大難題。”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首席律師許輝也是一名反家暴律師,處理過多起因家暴引起的離婚案件。許輝分析,對于很多受害者來說,家暴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它形成的原因,則與受害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時軟弱有關,久而久之雙方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家暴就形成了慣性。而有的家暴受害者忍無可忍,就暴力反抗,最終造成了悲劇。不過他說,不少人覺得家暴是丑聞,不愿意讓外人知道。就是這種觀念,讓很多人放棄了報警或?qū)で笏藥椭哪铑^,從而自己默默忍受。也正因為如此,不少離婚官司中涉及家暴的,往往由于沒有證據(jù)而無法認定。
許輝說,從廣義上來講,對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不給飯吃、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她發(fā)生性關系、對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不管不顧等,都可以算是家庭暴力。情節(jié)嚴重的,還有可能構(gòu)成犯罪。不過這些家庭暴力的取證,更難。
遭家暴第一時間報警是最好的應對辦法
孫韜介紹,對于家暴取證難的問題,即將實施的反家暴法中也提供了解決辦法。其中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gòu)、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gòu)、救助管理機構(gòu)、福利機構(gòu)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意味著,醫(yī)療機構(gòu)的診斷記錄,你的報警記錄,都將成為認定家暴的重要證據(jù)。”孫韜說。江蘇在反家暴的制度保障上其實已經(jīng)做了不少工作。2013年7月25日,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誡制度。“這幾年,僅南京就發(fā)出了數(shù)十份家暴告誡書,而被告誡的家庭經(jīng)過回訪,家暴的復發(fā)率為零。”孫韜說。
許輝講述了一個他經(jīng)手的案例,直觀地說明了遭遇家暴,第一時間報警是最好的應對。
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都是二婚,婚后兩人生了個孩子。眼看著娃娃一天天長大,都快上學了,夫妻倆的感情卻出現(xiàn)問題。原來,王先生不怎么顧家,李女士說她從來沒見老公往家里拿過錢,反而常跟她要錢。為了這事兒,兩人倒是鬧了不少次矛盾。不過夫妻間吵架也正常,李女士沒覺得老公有什么不對勁,直到最近,老公對他動手了。
原來,王先生一直覺得,結(jié)婚前李女士有點個人財產(chǎn)。最近一段時間,他老是提到這些錢,想要過來,并稱自己透支了很多信用卡,要還錢。李女士不給,他就不高興了。近日再次提到這些事情時,李女士說自己沒錢,王先生一生氣,就掐了她的脖子。
而據(jù)李女士稱,此前老公也動手打過她幾次。但這次好像更嚴重些,老公還放了狠話,不給錢就弄死她。李女士走投無路,這才找律師咨詢。聽了她的遭遇,律師建議報警。李女士報警后,民警來到他們家。這時,王先生仍沒意識到打妻子不對,他不但覺得這是自己的家務事,還當著警察的面又動了手。而這樣做的結(jié)果,就是他被帶去了派出所,并被行政拘留15天。
目前王先生尚在拘留期內(nèi)。
“如果后期李女士起訴離婚,那么王先生被行政拘留是其實施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證據(jù)。”許輝說,施暴當下,受害人報警的,舉證責任在對方。而到了法庭上,指控對方家暴的,則要自己提供證據(jù)。而警方的出警記錄,就是很好的證明。因此他建議,受害者遭受家暴時最好要報警,或者向婦聯(lián)、街道社區(qū)等社會機構(gòu)尋求幫助。
杜絕家暴必須零容忍
“其實,反家暴法的實施,除了給家暴受害人更多保障外,更重要的是要公眾樹立一種反家暴的觀念。”孫韜表示,要杜絕家暴,最好的辦法是將其化解在萌芽階段。“現(xiàn)在很多人有個誤區(qū),覺得只有造成一定后果才算家暴,其實并非如此。”孫韜說,夫妻之間,一個耳光,一個推搡,其實已經(jīng)是家暴,而很多有“棍棒底下出孝子”想法的家長,打孩子也是家暴。“根據(jù)國際上公認的研究,如果一個丈夫第一次打了妻子,即便他再怎么保證,都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孫韜說,所以對于家暴必須零容忍。
許輝也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是我國反家庭暴力的一個重要進步,在對家暴零容忍觀念的建立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新法的實施,對一些組織機構(gòu)、公民在反家暴上提出了相應的義務,該管的不管,就要承擔責任。”許輝舉了個例子,比如市民小李的隔壁鄰居經(jīng)常吵架,小李能夠聽到丈夫打罵妻子的聲音,但他并沒有報警。萬一隔壁丈夫失手打死了妻子,那么妻子的家人有權(quán)利以小李沒有盡到義務為由而將他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