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的亮點
作為全國率先推出閱讀立法的城市,《深圳經濟特區(qū)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6月23日在深圳市法制辦官網上掛出之后迅速引發(fā)了各界反響!稐l例》草案共11章62條,通過確立“全民閱讀決策指導制度”等十大制度的設計,希望切實推動全民閱讀長效機制建立。
據悉,該《條例》在7月22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待意見匯總、修改后,將進入立法程序。隨后一旦條例正式推出,深圳很有可能成為我國首個對閱讀進行立法的城市。
亮點掃描
●每年11月為深圳讀書月。
●每年4月23日為深圳市未成年人讀書日。
●成立市、區(qū)級全民閱讀委員會。
●設立公益性的全民閱讀基金,由市財政提供啟動基金,依法吸納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
●建立并實施閱讀推廣人制度。
●倡導市民每天閱讀一小時。
●設立符合未成年人閱讀要求的閱讀專區(qū),每天開放不少于2小時;學校開設閱讀課程,配備閱讀推廣老師:幼兒園每班每周閱讀課不少于3課時,小學不少于2課時,中學不少于1課時等。
●應當對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提供以下閱讀服務:
(一)派發(fā)閱讀成長書包,每學期免費派發(fā)不少于1本圖書;
(二)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及父母提供閱讀培訓。
●市級、區(qū)級公共圖書館開辟殘障人士專用通道,設立殘障人士閱覽區(qū),配備專門的閱讀設備和資源。
●鼓勵市民創(chuàng)作、發(fā)表、出版其閱讀成果。鼓勵市屬出版發(fā)行機構出版、發(fā)行、推介本土作者創(chuàng)作或本土題材的各類出版物。鼓勵各類主題書店、專業(yè)書店等特色書店發(fā)展。鼓勵企業(yè)采用新技術、新標準生產綠色、低碳的閱讀產品。
●鼓勵本市社會組織、出版發(fā)行機構創(chuàng)設國際性、專業(yè)化的'閱讀合作促進組織、讀書節(jié)、圖書展、閱讀文化活動。鼓勵本市閱讀組織與國際閱讀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提升特區(qū)全民閱讀的國際影響。
●鼓勵機場、車站、碼頭、地鐵、賓館、銀行、公園、廣場等公共活動場所設立公共書架報架、公共閱讀空間或流動閱讀設施。
【推薦閱讀】
●把每年4月23日確定為“深圳未成年人讀書日”,進一步明確推廣未成年人閱讀的責任主體
●鼓勵具有閱讀推廣專業(yè)知識和閱讀推廣實踐經驗的個人作為閱讀推廣人,提供公益閱讀推廣服務
●建設全市統(tǒng)一的數字圖書服務平臺,增加數字化閱讀資源,豐富數字化閱讀服務內容
《深圳經濟特區(qū)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以下簡稱《閱讀條例》)12月24日獲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繼江蘇、湖北兩地推進全民閱讀立法工作之后,出臺的又一部地方全民閱讀法規(guī)。這部《閱讀條例》將深圳市的傳統(tǒng)閱讀活動“深圳讀書月”法定化,并將每年的“4·23”世界讀書日確定為“深圳未成年人讀書日”。
閱讀立法:規(guī)范政府責任
已經表決通過的《閱讀條例》,是國內閱讀推廣領域第一部運用經濟特區(qū)立法權制定的法規(guī),共5章28條,通過明確和規(guī)范政府在全民閱讀活動中的行為,促進全民閱讀,同時固化和推廣深圳市長期以來開展閱讀活動的成功經驗,為市民閱讀提供更多更好的資源、產品和服務。根據《閱讀條例》的規(guī)劃設計,深圳市將成立全民閱讀指導委員會,行使全民閱讀工作的協調和決策職能,具體辦事機構設在該市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其日常工作。
據了解,深圳是國內開展全民閱讀活動較早的城市之一,2013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全球全民閱讀典范城市”稱號。但深圳市相關領導也發(fā)現閱讀推廣工作體制、機制不夠完善,出現了閱讀公共資源和設施不足、不均衡的現象,以及全民閱讀工作缺乏統(tǒng)一規(guī)劃、組織、保障和經費支持等問題。為此,深圳梳理總結16年開展“深圳讀書月”的經驗,并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條例草案,于2014年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創(chuàng)新探索:多舉措完善閱讀保障
閱讀推廣工作的穩(wěn)步開展離不開有力的資金保障,《閱讀條例》就全民閱讀促進的資金保障作了四個層面的設計:第一,明確市、區(qū)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基本公共服務所需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第二,規(guī)定市政府可以發(fā)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閱讀基金,鼓勵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或者捐贈全民閱讀基金;第三,對符合政府鼓勵方向的全民閱讀促進活動予以經費補貼;第四,規(guī)定各級工會、共青團應當將一定比例的經費專項用于相關閱讀活動。
《閱讀條例》明確了有關閱讀設施建設、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青少年宮等文化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范要求提供公共閱讀空間及相應閱讀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閱讀設施。
為保障未成年人的閱讀權利,《閱讀條例》規(guī)定每年的4月23日為“深圳未成年人讀書日”,市、區(qū)政府有關單位應當在“深圳未成年人讀書日”開展未成年人閱讀宣傳,并鼓勵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各種形式的未成年人閱讀活動。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推廣未成年人閱讀的責任主體,分別規(guī)定了公共圖書館、教育主管部門、文化主管部門針對未成年人閱讀應當履行的職責。
閱讀推廣:鼓勵社會參與
閱讀推廣是深圳全民閱讀的創(chuàng)新實踐,已應用于各閱讀機構和活動中,并取得成效。而《閱讀條例》第三條也指出,全民閱讀促進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政府與社會各界協同提供全民閱讀服務,積極推動全民閱讀活動。
《閱讀條例》在總結深圳全民閱讀實踐的基礎上提出,鼓勵具有閱讀推廣專業(yè)知識和閱讀推廣實踐經驗的個人作為閱讀推廣人,為學校、社區(qū)、醫(yī)院、養(yǎng)老院、福利院、軍營及其他單位提供公益閱讀推廣服務,傳播閱讀理念、進行閱讀指導。同時,要求市、區(qū)文化主管部門組織培訓閱讀推廣人,為閱讀推廣人開展閱讀推廣公益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近年來,數字閱讀已經成為“互聯網+”時代推廣全民閱讀的重要方式。《閱讀條例》要求深圳市全民閱讀指導委員會發(fā)布包括數字化出版物在內的全民閱讀基礎書目和分類推薦書目。此外,還規(guī)定市政府應當建設全市統(tǒng)一的數字圖書服務平臺,增加數字化閱讀資源,豐富數字化閱讀服務內容,對于研究開發(fā)數字化閱讀新項目的企事業(yè)單位、組織和個人以及通過自身平臺向市民免費提供數字化閱讀資源的網絡運營商、移動通信運營商等,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予以鼓勵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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