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過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解析
新房如何過戶
房產證過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呢?新房如何過戶呢?新房辦理過戶的步驟是怎樣的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新房過戶的知識。
新房如何過戶
房產交易及過戶的相關手續(xù):
一、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xiàn)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二、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xié)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三、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xù)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xù),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四、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xù),F(xiàn)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五、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六、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xù)。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fā)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fā)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七、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fā)放。
八、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yè)費。
辦理過戶手續(xù)和按揭貸款時,買賣雙方應按規(guī)定向房產中介公司交納一定數額的傭金,除此以外,還有一些稅費,如過戶公證費、契稅、印花稅、評估費、保險費等。
方法
賣方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應帶齊如下資料:個人―――個人及配偶、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個人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婚、未婚、離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地產的合法文件或委托書;《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公司―――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工商局印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司章程復印件;公司董事會或上級部門同意出售的合法文件。
買方在辦理按揭貸款時,需提供如下文件和資料:個人及配偶、共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婚、未婚、離婚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工作單位收入證明原件;購房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評估報告》原件;買賣雙方所在按揭銀行的存折復印件;原業(yè)主《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其他相關證明:
(1)凡是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無論買或賣,都必須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2)如是法人委托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如是以按揭方式付款的,無論買或賣,如有共有人或配偶,均應親臨簽字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4)無論買方或賣方,其所提供的復印件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經過公證處、銀行、房地局核對。
房產糾紛中,起訴狀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yè)也蒸蒸日上。因此引發(fā)的房地產糾紛也屢見不鮮。要么是房屋買賣糾紛,要么是房屋質量糾紛。本文就房產糾紛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民事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主要應寫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情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聯(lián)系電話等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寫明該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電話等等。有訴訟第三人的應寫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寫明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要求,請求事項應寫得具體明確。
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應寫清楚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fā)生爭議的焦點,起訴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名稱及具體條款。
結尾部分應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名稱,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注明起訴的年月日。
證據和證據來源。即起訴依據的產權證、公證書、契稅憑證、合同、往來信函、視聽資料等等一切能證明客觀事實的材料。
房產糾紛起訴書范本
原告:————
住址:————
電話:——————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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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中,都有哪些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yè)也蒸蒸日上。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臺和完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本文就房產稅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
一、 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最長時效: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繼承法》第八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四、 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五、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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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購房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哪些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yè)也蒸蒸日上。因此引發(fā)的房地產糾紛也屢見不鮮。要么是房屋買賣糾紛,要么是房屋質量糾紛。本文就房產糾紛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個人購買一手房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無法提交的,可提交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
2.現(xiàn)役軍人提交《軍官證》或《士兵證》復印件;
3. 外籍人員應提交護照復印件;
4. 香港、澳門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區(qū)身份證或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5. 臺灣居民提交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6.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交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復印件,并且提交監(jiān)護公證。
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請人為企業(yè)法人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機關、事業(yè)單位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其他組織申請房產登記的,提交非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單位成立批文;
3.外國企業(yè)駐國內機構應當提交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金融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時應提交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如果是二手房 那你除了身份證和戶口本外 還要私章和結婚證(如果你已結婚),單身的話需要你的單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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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應該怎么計算和賠償
本文就開發(fā)商在實際交房中出現(xiàn)的延期交房的問題作出分析。房屋買受人享有哪些權利、開發(fā)商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本文詳細敘述,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guī)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fā)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fā)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fā)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guī)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guī)定應當區(qū)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fā)商交房,一為開發(fā)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fā)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guī)定,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fā)函催告,一是在開發(fā)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fā)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fā)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違約金、賠償損失、解除合同可同時主張嗎?
友情提示: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fā)生糾紛訴諸司法后,開發(fā)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以上規(guī)定可知,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
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fā)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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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預售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很對開發(fā)商由于籌集資金問題,都會存在房屋預售問題。房屋預售究竟需要哪些條件呢,房屋預售的具體流程是什么。本文就房屋預售相關問題詳細闡述。希望對您有幫助。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第一,開發(fā)商的開發(fā)經營資格必須合法。即開發(fā)商必須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進行開發(fā);
第二,開發(fā)建設的手續(xù)必須合法。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guī)定,開發(fā)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在簽訂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前,應注意審查開發(fā)商的以上資質和“五證”是否齊全,并注意上述證明文件中所載內容是否同與開發(fā)商陳述一致,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將被認定無效,除非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旦因開發(fā)商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而導致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guī)定,要求開放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主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商品房交付有何要求?
商品房交付時,買受人應當檢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該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證件是否齊備,查看是否具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并要求開發(fā)商依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另外,買受人應結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核查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
未取得房產證的預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guī)定!备鶕秶鴦赵恨k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5】26號)規(guī)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xù);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因此在吳先生購買的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該商品房不能辦理轉讓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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