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人維權要“有理有據(jù)”
最近,應屆畢業(yè)生陸續(xù)走上工作崗位,成為職場新人。面對職場,新人們還明顯缺乏維權意識,更不重視憑證保全,當權益遭侵害時,往往會因缺證據(jù)而導致“有理說不清”。記者最近在采訪中了解到,新人們要求單位簽字畫押、留憑證是維權的首要條件,缺乏證據(jù),意味著失去了維權的依據(jù),其主張往往很難得到法律支持。部分已發(fā)生的案例,可以給新人們提供維權警示。
試用期被延長
案例:大學畢業(yè)后的小劉應聘到某大型電子設備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6個月。6個月已過,小劉一心盼望著及時轉(zhuǎn)正,能拿到正式工資。但是經(jīng)理的話讓他心涼了半截:“由于你的主管對你的業(yè)績不夠滿意,所以公司決定延長試用期2個月。”沮喪的小劉拿著延遲轉(zhuǎn)正通知書沒了主意。
點評:小劉手上的這份勞動合同是一個貌似合法的勞動合同!秳趧臃ā反_實規(guī)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但是這并非針對所有勞動合同期限。對此,《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也就是說,試用期的長短取決于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小劉的勞動合同期限僅為1年,那么試用期約定不得超過2個月,所以,環(huán)宇公司生硬套用6個月的試用期規(guī)定實際上是違法的。另外,公司延遲了試用期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秳趧雍贤ā芬(guī)定:“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不論發(fā)生何種變化,均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長試用期限。
押金沒收據(jù)
案例:小張進單位時,按要求交了1000元服裝押金,但交完了事,沒有要求單位給收據(jù)。1年后,他想離開單位,在要回押金時因為沒有憑證,相互在為退多少押金扯皮。
點評:單位不能收取押金。如果交押金,也必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收據(jù)。這樣既方便要回押金,也可以用收據(jù)作為憑證,告單位違規(guī)收押金。按照規(guī)定,工作時凡是涉及侵權的事項,提出申訴時都應該提供憑證,除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訴訟請求有關的證據(jù)由用人單位提供外,其余的證據(jù)均由員工提供,因此員工應當十分注重憑證的收集。
勞動合同遺失
案例:2007年3月小萬與某私營企業(yè)續(xù)簽了2年的勞動合同。6月初合同不慎遺失,他要求企業(yè)補簽。企業(yè)想減員,當月就以事實勞動關系為由與小萬終止勞動關系。在仲裁過程中,小萬因舉證不利而敗訴。
點評:勞動合同是維權最主要依據(jù),必須妥善保存。有了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就確立起來了,這個勞動關系就得到了法律的保護。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應當履行哪些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享有哪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就一清二楚了。任何一方不履行雙方的約定,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jù),如: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員工手冊、派工單、出差報銷憑證、獎勵或處罰單據(jù)等。
加班無憑證
案例:老板一聲令下小蘇就加班,按單位不成文的規(guī)定,他幾乎每天都加班。去年單位無緣無故辭退小蘇,小蘇想為自己維權,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用,但咨詢相關律師后得知,因為缺乏負責人簽字的加班記錄憑證,他的訴訟很難獲得支持,小蘇不得不放棄告老板的念頭。
點評:加班必須留下相關負責人的簽字憑證,否則,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或告單位超時加班就會缺乏依據(jù)。員工遇到此類凡需要收集的憑證,應當提醒用人單位及時提供。如果單位不提供,員工有權據(jù)理力爭,疏忽、盲目相信都容易導致權益遭侵害。
工資、獎金、補貼沒收條
案例:小錢總不把工資、獎金和各類補貼簽收單當一回事兒,每次下發(fā),都被他隨手丟棄。去年11月,他告公司少給經(jīng)濟補償金,當仲裁部門要求他出示相關收入憑證時,他傻了眼。
點評:工資、獎金、補貼是計算單位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基數(shù)的重要內(nèi)容,當單位提供計算基數(shù)的證據(jù)與你實際收入有較大差距時,遺失或缺乏這些憑證,將導致無法正確計算主張支付或賠償?shù)慕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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