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全額提取的條件
(一)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請人應是產(chǎn)權人、產(chǎn)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提取有效期限為產(chǎn)證發(fā)證日起6個月)
(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適用于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鎮(zhèn)私房)
(三)離退休或者到達法定的離退休年齡。
(四)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五)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六)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
(七)一次性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結清提取有效期為結清之日起3個月,結清時已使用公積金的除外)
(八)重復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需合并。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
(十)職工因下述三種情況: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患重病、大病;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從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
(十一)職工因下述三種情況: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經(jīng)濟適用住房;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