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根據(jù)8月3日煤炭稅收專項整治動員大會精神,對我礦2005年至2007年7月的帳務進行了認真的清查,現(xiàn)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1、2005年度自用煤110噸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110×180=19800元,補繳增值稅2277.88元。
2、2006年度銷售30745.05噸已逐月正常申報納稅。另有3210噸電煤因市場原因,已運至鳳天火車站貨場,至今未銷售,經(jīng)自查有2320噸原煤未計入銷售,應補計收入180×2320=417600.00元,應補繳增值稅48042.48元。有自用煤150號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150×180=27000.00元,補繳增值稅3106.19元。
3、2007年1━7月銷售24471.4噸已逐月正常申報納稅。有自用煤90噸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90×180=16200.00元,補繳增值稅1863.72元。
4、我礦于2005年底經(jīng)批準為一般納稅人,屬正常生產(chǎn)企業(yè),經(jīng)查無進項用于在建工程的費用,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均按實開具抵扣,無多開虛開現(xiàn)象。
5、以上共計應補繳增值稅55296.21元。
特此報告
珙縣蜀南煤礦
二○○七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