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的科目設置
剛剛下發(fā)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的填報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jié)構(gòu)明細表》等。要滿足上述填報要求、做好稅負分析和籌劃,同時避免大量的重復統(tǒng)計工作量,需要做好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yè)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設置增值稅相關會計科目:
具體明細設置及有關說明如下:
(一)“應交稅費——01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設置及說明
二、三、四級明細如下表(建立四級明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進項稅額結(jié)構(gòu)明細表》填報要求等)。另外,還可以根據(jù)不同的事業(yè)部、工程項目(含購銷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項目)建立項目輔助核算,滿足不同項目增值稅分別預征的要求。
說明:
1、上述對進項稅額設置四級明細,其便利性為:有助于分析當期增值稅真實稅負,特別是當期應交稅額較少時,分析當期設備購進、投資所產(chǎn)生的影響;
2、銷項稅額按不同稅率設置三級明細,便于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核對,且便于分析營改增之后產(chǎn)生的稅負影響;
3、進項稅額轉(zhuǎn)出設置三級明細,可以清晰知道所認證的進項稅額取得來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與納稅申報表附表核對,并準確分析當期稅負。
4、設置“進項稅額轉(zhuǎn)入”借方二級科目,主要便利性:
(1)為了滿足營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變化:原用于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的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便于將轉(zhuǎn)出掛賬的期初留抵稅額轉(zhuǎn)入,之所以不使用進項稅額科目,是為了使進項稅額發(fā)生額與所認證的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保持一致。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將其作為“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的備抵項“與”進項稅額轉(zhuǎn)出“計算填列,余額允許為負。
注:此處增加的“進項稅額轉(zhuǎn)入”借方二級科目,書中沒有,是實踐中需要、貼近本次營改增、滿足新的納稅申報和稅負分析的需要,也是筆者自創(chuàng)進項稅額轉(zhuǎn)入明顯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復。
5、設置“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明細科目,系核算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本期從銷售額中扣減的、購進應稅服務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如果原一般納稅人未兼營該應稅服務的,可以不設此明細科目。
(二)設置“應交稅費——02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下設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一個為01一般計稅,另一個為02簡易計稅。
1、一般計稅是核算月末轉(zhuǎn)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稅、本期應交的增值稅;
2、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下的應交稅費及已交稅費明細。因簡易計稅應交稅費不能用其他的進項稅額抵減,故不能在上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核算。本科目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同時選擇簡易計稅時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設置“應交稅費——03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yè)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核算不能用于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yè)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規(guī)定轉(zhuǎn)入“進項稅額”明細,是為了保證進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發(fā)票的保持一致,否則本年累計進項稅額會比可以抵扣的扣稅憑證進項稅額多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將“進項稅額轉(zhuǎn)入”作為“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的備抵項計算填列。
(四)設置“應交稅費——04待抵扣進項稅額”及說明
下設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01未認證或已認證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2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
——03新增不動產(chǎn)購進相關進項稅額
說明:
1、“未認證”三級明細用于已收到的扣稅憑證、但未掃描認證;或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已認證、但根據(jù)規(guī)定尚不能用于抵減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
2、增設“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是便于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及時核算本期購進應稅服務可扣除項目折抵的銷項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系本期實際抵減的銷項稅額,該科目余額為尚可用于未來期間的、待抵減銷項稅額。這樣,也可以保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準確性。
3、“新增不動產(chǎn)購進相關進項稅額”是當期取得的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40%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減增值稅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的科目設置】相關文章:
應交增值稅的明細科目設置04-22
設置應交增值稅的明細科目04-21
應交稅費下如何設置增值稅的明細科目04-22
總賬科目與明細科目的設置04-11
總賬與明細科目的設置04-22
存貨的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如何設置04-12
管理費用明細科目設置04-13
會計科目設置的探討04-21
增值稅會計核算科目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