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訴法》考點大預測
行政法的分值在50—60分之間,占司法考試總分的7%—10%。在司法考試中行政法部分所占比重較大,與我國法治建設中依法行政的大背景是緊密聯(lián)系的。從試題的類型看,行政法考查的方式靈活多樣,主要是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以及事例分析題。對于行政法而言,從命題形式上看,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題目形式都可能出現(xiàn)。從試題考查的角度看,行政法的試題偏重于從案例到法條、從案例到理論、從法條到法條的出題形式。不少題目的題干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現(xiàn),正確選出答案就是準確運用法條來解答,很多時候還需要理論理解作為輔助。
從題目的難度看,總體上行政法比較難,試題的綜合性強,是司法考試中失分較多的部門法。行政法難就難在:整個知識體系龐大、零散;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的法條和司法解釋繁雜;涉及的行政領域廣泛甚至專業(yè)性強,令大多數(shù)應試者感到陌生;更重要的是實踐中的許多做法與現(xiàn)行法條規(guī)定不一致,導致憑習慣和經(jīng)驗做題錯誤率高。首先,應試者應當根據(jù)上述行政法試題的特點來調整和確定自己的復習思路和方法。其次,應試者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必須明確行政法的考點所在。
根據(jù)考試大綱,結合必讀法條,參考行政法的學科特點和實踐發(fā)展,對2006年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考點進行預測。行政法在司法考試試題中所涉的考點由三部分構成,即傳統(tǒng)考點、新增考點和理論考點。
第一部分是傳統(tǒng)考點,傳統(tǒng)考點即所謂的重點內容,最大特征就是出題的頻率高,是每年試題都會涉及的內容。
行政組織法部分:中央行政機關涉及到國務院的法律地位、組成機構和國務院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權限,地方行政機關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組成和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
行政行為法部分:抽象行政行為中行政立法(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制定程序、效力與監(jiān)督;行政許可法中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和形式、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和程序以及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檢查;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設定權限和形式、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和特殊適用規(guī)則、行政處罰的實施程序以及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特別是行政處罰聽證與行政許可聽證的異同;政府采購法中采購當事人的'確定、采購方式適用條件以及采購合同特殊要求。
行政復議法部分:行政復議范圍中可附帶審查的行為;復議管轄(即復議機關的確定);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確定;行政復議的受理程序要求;行政復議決定中賠償決定的特殊規(guī)定和附帶審查決定的適用條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程序銜接關系。
行政訴訟法部分:《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都是行政訴訟法中必須掌握的內容。具體包括: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的行為;中級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復議改變案件與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地域管轄;行政訴訟原告與被告的確認,行政訴訟第三人、訴訟代表人;行政起訴時限,訴訟受理程序要求,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程序,撤訴與缺席的程序處理,一審期間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處理,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要求;行政訴訟原告的舉證責任,舉證時限要求,一審、二審補充舉證的規(guī)定,提供證據(jù)的形式要求,法院調取證據(jù)的條件,證據(jù)的質證規(guī)則以及證據(jù)的效力規(guī)定;《行訴解釋》、《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規(guī)定》、《反傾銷案件規(guī)定》、《反補貼案件規(guī)定》對行政訴訟中法律適用的規(guī)定;行政訴訟一審判決類型及其適用條件,撤銷判決與復議決定的關系,變更判決適用的限制,確認判決的特殊適用,再審發(fā)回重審裁定的適用條件;行政訴訟裁判的執(zhí)行措施和申請執(zhí)行期限,非訴執(zhí)行中申請期限、執(zhí)行管轄、權利人申請以及法院審查的規(guī)定。
國家賠償法部分:行政賠償范圍,司法賠償范圍以及民事、行政司法賠償范圍;國家賠償請求權的轉移和時效規(guī)定;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司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行政賠償程序中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程序和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程序,司法賠償程序中的確認程序和處理程序;侵犯人身自由權、健康權、生命權的賠償?shù)姆绞脚c計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并造成名譽、榮譽損害的賠償?shù)姆绞胶颓趾ω敭a(chǎn)權的賠償方式。
第二部分是新增考點,根據(jù)立法發(fā)展的新形勢所新增加的考點,其考察的幾率比較高。
2006年司法考試中行政法部分主要是考察新增加的兩部法律。一是公務員法,包括公務員的錄用、回避、辭職和申訴的規(guī)定;二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包括治安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關系、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系、治安處罰中的民事責任的處理問題、治安管理處罰的特殊適用和特有程序。
第三部分是理論考點,掌握這些理論考點是應試的基礎。
行政法是一個理論性很強的部門法,2006年司法考試大綱對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理論要求是:“全面、準確和系統(tǒng)地掌握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能夠正確運用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規(guī)定處理國家行政事務,解決行政爭議”。因此決不能忽視理論考點。這些理論考點主要包括:關于對行政法中行政概念的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合法原則,合理原則,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tǒng)一);行政主體理論(行政授權與行政委托的關系,行政主體資格);行政行為理論(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關系,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內部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指導行為,行政調解行為,重復處理行為,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zhí)行等);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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