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隱私權是一種具體的人格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屬于民事權利,為私權。目前,我國在人格權保護上,其制度的法律較為完善,但仍然沒有形成價值趨向明確的體系,特別是隱私權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保護,只是參照相關人格權中相關的名譽權來予以保護。隨著社會復雜程度的加劇,有效保護隱私權已經(jīng)成為關系個體生存質量的重要社會任務。我國隱私權保護越來越受到各國法學界的重視,我國隱私權保護的不足,加進了完善隱私權保護的思考。由于法律的滯后,隱私權保護問題更加突出。下面只能運用所學的一些淺薄的理論知識,結合實踐經(jīng)驗,對我國不前隱私權保護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法律保護制度,淺談一下自己對隱私權的認識及不成熟的思考。
關鍵詞: 隱私 隱私權 知情權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文化水平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因此,隱私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一、隱私權的產(chǎn)生和內(nèi)涵
具有法律意義上的隱私權是 1890年,美國法學家路易斯•布蘭蒂斯和塞繆爾•沃倫在當年的《哈佛法學評論》雜志上發(fā)表了一篇具有歷史意義的著名論文《隱私權》,首度提出隱私權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論。此后,隱私及隱私權開始受到世人關注。
隱私,是指不愿為外人界入的私人生活,它是人類社會化的產(chǎn)物。社會性是人的本質特征,社會化的過程也即人際交往擴張的過程。 基于對隱私的隱瞞、利用、維護和支配而形成的隱私權,是法律為保護隱私而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根據(jù)我國具體情況,結合國外有關的理論科研成果,隱私權的內(nèi)容主要有:
(1)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tài)的秘密,未經(jīng)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
(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nèi)的活動不受監(jiān)視、窺視、攝影、錄像,但依法監(jiān)視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干預、窺視、調(diào)查或公開。
(5)公民的儲蓄、財產(chǎn)狀況不受非法調(diào)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財產(chǎn)狀況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記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開,公民的個人數(shù)據(jù)不受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
(7)公民的社會關系,不受非法調(diào)查或公開。
(8)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范圍。
(9)不得非法向社會公開公民過去的或現(xiàn)在純屬個人的情況,如多次失戀、被強奸等,不得進行搜集或公開。
(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屬于私人內(nèi)容的個人數(shù)據(jù),不可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
學術界對隱私權的定義主要有:
王小能:隱私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權利,可稱為私生活信息權或私人信息權。
錢明星:公民享有的個人不愿公開的有關個人生活的事實不被公開的權利。
呂光:隱私權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
張新寶: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具體人格權。
總之,以學術界的總體觀點來看,隱私權屬于公民的人格權的下級概念,是維護隱私的權利,其核心內(nèi)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 。隱私權所保護的隱私,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不能作任意的擴張或者限制的解釋。而隱私權的具體定義的不同并不能對其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產(chǎn)生明顯的差別。所謂隱私權這一概念也將隨著社會法律實踐的發(fā)展而不斷完善。
二、隱私權的法律特征
隱私權,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即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沒有隱私權。②隱私權的客體是私人態(tài)勢和私人空間。③隱私權的保護,受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的限制。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的,任何形式的任性與恣意均應受到相當?shù)臋嗔χ坪夂蜋嗬萍s。此種行為是為整個社會的健康存在,隱私權也當然不能例外。④隱私權范圍大小因人而異,且不斷變化。如對于某公眾人物而言,因其代表著公共的道德良心,從而導致其擁有的隱私權范圍遠遠少于社會一般人,但如其恢復為社會一般人,其隱私權范圍又會相對增大。⑤隱私權具有真實性與秘密性。只有真實且秘密的私人態(tài)勢和私人空間才可能受到法律保護。⑥隱私權內(nèi)容之主觀性,即對于權利人之主觀性。如某人可能認為其某不堪回首的往事為隱私,盡管對于一定范圍內(nèi)的其他人來說是眾所周知的,法律仍應認定其為隱私。⑦隱私權具有波及性。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范圍,還可能波及其子女和配偶等親屬。
隱私權的權能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1)隱私支配權。這種權能表現(xiàn)在公開個人隱私以為他人知悉,特征是精神上的控制權。這種權能不是消極的,而是積極主動的。
(2)隱私利用權。這項權能主要表現(xiàn)在物質上的合法收益,即權利主體有權利用自己的隱私,有權允許他人介入個人隱私,取得相當?shù)氖找。如模特允許藝術家以其人體做畫、其他公眾人物向他人披露私人經(jīng)歷,以供撰寫報告文學等均是合法行為,模特及此公眾人物均可獲取相當?shù)氖找妗?/p>
下面以一個案例來說明隱私權,北京某小區(qū)15棟樓居民王某,為了保證自己汽車的安全,在自家樓外裝了攝像頭。由于攝像頭恰好也對著對面樓房,對面樓里的居民覺得隱私遭到侵犯,很沒安全感。而王某則認為裝攝像頭是為了防止停在樓下的兩輛自家車被破壞或被盜,攝像頭只對著車子及周圍,根本看不到居民家里。
首先要說明的是,我國目前法律對公民隱私權規(guī)定并不明確。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有關于公民隱私權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意見中,對于公民隱私有所涉及,如故意宣傳、散布他人隱私,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視為侵犯他人名譽權?梢钥闯,我國目前民事法律并未明確提出隱私權的概念。從法學理論的角度講,隱私權是一種早已為法學界明確提出的概念,在國外的民事法律中,隱私權作為公民民事基本權利,是早有規(guī)定。目前我國民法典正在制定當中。
對于上面的案例,雖然我國法律對隱私權的規(guī)定不是很明確,但王某在自家樓外安裝攝像頭的行為,如果攝像頭的視角能夠看到對面樓房居民的日常生活,則確實給對面樓房居民的正常生活、居住造成一定的影響,其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根據(jù)民法的基本原則,對面樓房居民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因此,王某應當將攝像頭拆除,以排除妨礙。需要指出的是,雖然王某安裝攝像頭的目的是合法、合理的,但其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將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另一方面,如果王某安裝的攝像頭的視角并看不到對面居民家里,根據(jù)有損害才有救濟的民法基本原則,則對面居民的主張將得不到支持。
三、我國隱私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如上文所述,我國已為適應社會生活的快速變化而建立了相應的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法律制度體系,但畢竟由于我國法律事業(yè)的發(fā)展相對落后,不能適應瞬息萬變的社會要求。況且我國所建立的隱私權的間接保護方式容易令人誤以為是對隱私權保護的立法缺失。學術界對于我國隱私權的保護的法律健全更是熱切與積極,不斷的發(fā)現(xiàn)新情況,指出新問題。學術界充分觀察與分析,認為我國對于隱私權的保護仍存在諸多問題。
(一)、隱私權所保護的隱私,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不能作任意的擴張或者限制的解釋。隱私權的客體是隱私。但是,對隱私究竟應當怎樣理解,說法不大相同。有些人說,什么是隱私,以及隱私的內(nèi)容,都要根據(jù)國情來確定。有學者認為,隱私是一個共同的概念,它的含義、內(nèi)容都是特定的,不能做任意解釋。多數(shù)人對隱私的含義和內(nèi)容掌握不多,需要進行隱私權的普及教育,但是不能因此而對隱私的內(nèi)容進行錯誤的界定和誤導。
(二)、隱私權是維護隱私的權利,其核心內(nèi)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隱私權的權能的核心,是對隱私及其利益的支配。一個人不愿意讓人知道自己的隱私,而他人惡意進行探聽,是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因為這種行為違反了權利人對自己隱私及其利益支配的意志。一個人愿意將自己的隱私告知某人,但是只要是權利人沒有授權,被告知人就不得將這種隱私進行宣揚或者泄漏,惡意宣揚或者泄漏者,為侵權行為。
(三)、我國法律不是對隱私權沒有做出規(guī)定,僅僅是在民法基本法上沒有規(guī)定隱私權。應當承認,在1986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時候,由于立法者對隱私權還沒有充分的認識,因而在這部法律中僅僅規(guī)定了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沒有將隱私權規(guī)定為公民的人格權。這是立法上的一個疏漏。隱私權是公民的一種非常重要的人格權,它涉及到人的重要的人格利益。在現(xiàn)代社會,一個國家的民事立法如果不規(guī)定隱私權,無論它的內(nèi)容是何等完備,它對公民人格權的保護都是不完善的。
(四)、對隱私權的保護是采取直接保護方式還是間接保護方式,法律應當選擇前者。有學者認為對隱私權采用直接保護方式,既是隱私權自身的要求,也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既然隱私權是不容侵犯的個人人格權,既然采用直接保護的方式保護這種權利是歷史的必然,那么司法機關在其中就應當有所作為,推動這一進程,使公民的隱私權受到更為完備的法律保護。同時,立法機關也應當采取措施,在適當?shù)臅r候,采用適當?shù)姆绞剑ㄟ^立法或者立法解釋,確認公民的隱私權,規(guī)定對隱私權進行直接保護。
(五)、隱私權與知情權的沖突。知情權又稱為“知的權利”、“了解權”,是由美國記者肯特•庫柏于1945年提出的。知情權及其相關權利在本質上都要求盡可能多地了解主體以外的信息,而隱私權主體卻要盡力維護自己的隱私不被外界非法探悉、侵擾,使之維持在一種穩(wěn)定的消極狀態(tài),前者的能動性與后者的被動性形成鮮明對比。從這一點看,隱私權的被侵犯幾乎是無可救藥的[31],從而知情權和隱私權的沖突在所難免。如何將兩者充分整和就成了隱私權保護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四、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隱私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各國法學界的重視,許多國家對隱私權保護采取各種保護方式,概括起來有三種;一種是直接保護。法律承認隱私權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但公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以侵犯隱私或隱私權作為獨立的訴因,訴諸法律,請求法律保護與救濟,如英國,英國對于侵害權的行為不直接定為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行為,而是認定為其他類似的侵權行為。按照其他類似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如名譽、信息侵害的賠償?shù)鹊,三是概括保護,在民法或相關法律及判例中籠統(tǒng)地規(guī)定保護人格權或人格尊嚴,不列舉具體內(nèi)容,在實踐中仍然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并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對隱私保護做出零星的規(guī)定,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實標上是間接保護方法,和日本的對隱私權保護的方法一致,但保護的程度和力度不同,沒有該國的法律制度完善。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的不足現(xiàn)象,應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加以保護,F(xiàn)有立法包括刑法、行政法均有隱私權的內(nèi)容,但作為根本獨立的人格權,使隱私權的保護受到消弱,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guī)定對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進行保護,這些權利對于保證自然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是十分必要的。因此,隱私權作為獨立的人格權在我國日益開放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所以,把隱私權作為一咱獨立的人格權在立法上的明確規(guī)定也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規(guī)范隱私權保護的內(nèi)容與范圍,在審判實踐中,應當盡快采用直接保護方式,在立法尚未對隱私權做出明文規(guī)定之前,可以借鑒他國的作法,由間接保護方式逐步黑心入直接保護方式。
再次,在立法條件成熟時,制定隱私權保護法。目前,我國憲法和許多其他法規(guī)都有零散保護隱私權的內(nèi)容,但是,要系統(tǒng)地對隱私權加以保護,不是它們所能勝任的,而且在審判實踐中可操作性也不強,只有通過立法,才能達到健全我國隱私權法律制度的保護,充分保護自然人的人身權利。
五、隱私權與知情權的關系
(一)知情權的概念與范圍
隱私權是一種具體的人格權。知情權是一項公權,指公民有權知道其應該知道的信息資料,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和個人信息知情權。其中,知政權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知悉國家所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權利,知政權包括對國家官員出生、家庭、履歷、操作、業(yè)績等個人信息的知悉,國為公眾選舉他們授予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謀求公共利益,就有必要對他們的品行、才干、價值觀等有較深入的了解,官員有義務公開屬于個人的隱私信息。社會知情權,指公民依法有權知道其所感興趣的各種社會現(xiàn)象,商業(yè)信息的權利。社會知情權包括對涉及公眾人物的各種信息和社會新聞事件的知悉。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指公民有權了解各種涉及本人的有關信息或法人及他組織有權了解其內(nèi)部工作人員和將成為其工作人員的人的有關信息的權利。
(二)知情權的法律保護
雖然我國已加入兩大國際人權公約,但知情權在我國的法律 保護仍處于缺位狀態(tài),在公法領域,我國憲法、行政法未直接規(guī)定知情權,知情權的憲法依據(jù)一般是從規(guī)定言論、出版自由等法律條文中引申出來的,同時我國的一些其他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公眾知情權的內(nèi)容:如選舉法的候選人公布,行政訴訟法的被告舉證責任及公開審理,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的“公開原則”,“告知制度”及“聽證制度”等。我國目前為止尚未制定一部類似其他國家的情況公開方面的法律。在私法領域,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八條就知情權作了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但這種規(guī)定仍是零散的,不系統(tǒng)的,作為一項基本的人權,隨著我國WTO的加入,其透明度原則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xiàn)階段確立和完善對知情權的法律保護已迫在眉睫。
(三)隱私權和知情權的沖突及包身衡平
在現(xiàn)代社會是一個信息的社會,權利與權利的沖突是一咱較為普遍的現(xiàn)象。知情權與隱私權的沖突就成為一種必然的客觀現(xiàn)象。以權利角度而言,隱私權在某種程度是一種消極的、靜態(tài)的權利,而知情權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積極的、動態(tài)的權利,而知情權則是獲取某種入息的權利。再加之權利邊界的模糊性,這就使得兩種權利的沖突不可避免。事實上,這兩種權利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沖突從未間斷。其實質上是一個關涉客觀存在的相關立法之間的權利分配與平衡問題,一方權利增加,則意味著另一方權利的減少。
魚和熊掌往往不可兼得,矛盾由此而生,怎樣協(xié)調(diào)兩者的關系呢?
知情權、隱私權的范圍不可能的無限擴張,需要一定程度的限制。
當公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知情權和國家工作人員自身的隱私權發(fā)生沖突時,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先,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隱私權進行適當?shù)南拗啤覚C關工作人員與普通公民不同,他們負有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職責,應具備良好品德及杰出才能,是社會的表率,其相關個人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與其能否恰當履行職責有直接的聯(lián)系,并且不可避免地對其公務活動產(chǎn)生影響,因此也就與社會政法公共利益相關,而其職位越高,個人入息與社會政法公共利益的聯(lián)系就越緊密,隱私范圍也就越小,惟有此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知政權的暢通。
當社會知情權與公眾人物隱私權發(fā)生沖突時,應進行對權利的協(xié)調(diào)與平衡。就此矛盾的處理,應遵循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和滿足公眾合理興趣與人格尊言相協(xié)調(diào)原則。公眾人物的事來不僅是他們自己的,也是社會的、公眾的,公眾有了解他們的事業(yè)及他們事來有關的個人情況。在社會公眾人物的個人隱私涉及社會公共利益與社會生活有關時,就應對其加以限制,以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第三,當個人信息權與他人隱私權發(fā)生沖突時,就此矛盾的處理,應遵循權利協(xié)調(diào),利益衡量原則。當個人欲獲取他人隱私以求得自身個人信息圓滿時,對這兩種權利都要保護,但為了保障對方的權利,對這兩種權利要加以一定的限制,對協(xié)調(diào)二者平衡。
參考資料:
1、曾慶洪 鄒兵,《隱私權及其探究》,中國新聞研究中心,2002.10
2、肖玉英,《試論隱私權與知情權》,《法學雜志》,2001年第2期
3、邱鵬,《隱私權及其與相關權利的關系》,人大法學,2000.6
4、鄒魯軍、高智湘,《隱私權及新聞侵犯隱私權糾紛的抗辯》,2002
5、孟剛,鄭榮昌等,《人身權益保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王利明主編,《人格權法新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7、張新寶著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群眾出版社,1997年